►说法讲理丨行政调解有“柔性” 为民解忧有“温度”

汽车   2024-11-25 10:40   广西  

嘉宾:南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官路萌(右)




在社会的经纬中,矛盾与纠纷如同细密的线头,时而交织,时而缠绕,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有效化解这些矛盾,我国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主持人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在今年9月份公布实施,新出台的行政调解办法承担着怎样的使命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多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时候可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行政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等特点。出台行政调解办法,一是为了整合行政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二是为了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这次2024版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相比之前的行政调解办法,主要增加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本次重新制定的行政调解办法,主要是依据2014年的版本,在这个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以便公众更容易读懂接受。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一些便民措施:比如增加行政调解委托代理、适用简易程序等相关规定,为群众便利调解提供明确规定;增加了行政调解中止、终止、延长的规定,兼顾调解可操作性和灵活机动性;增加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的条款,明确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新出台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对咱们南宁市未来的发展有哪些具体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润物细无声,须臾不可或缺。我市行政调解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同时,行政调解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利用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更合适的解决方案,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全面助力南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那么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纠纷呢?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广泛的领域。首先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与商家关于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在自然资源领域,因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在交通运输领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其次,也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争议,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我们来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在市场监管领域:

嘉宾官路萌



案例一


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但食用后发现并没有宣传中的效果。他认为超市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货并赔偿。于是,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超市负责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虚假宣传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敲响警钟,让商家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张先生解释了维权的合理途径和赔偿的标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为张先生办理了退货,并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张先生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一场风波最终归于平静。

第二个例子是法人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而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例:

嘉宾官路萌



案例二


甲公司开发的APP,为合作的政府部门提供农业大数据的互联网服务。公安机关发现甲公司储存在云服务器的数据疑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而被侵入,经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因甲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责令改正;另因甲公司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合并执行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甲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积极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促成双方依法达成一致的调解、和解意见,公安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降低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自愿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遂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主持人

我们刚刚听了两个案例,第二个是行政复议机关主持的行政调解,跟第一个案例所说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调解,两者是一样的吗?

一样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行政调解,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前,实现案结事了。上面这个案例,就是《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典型案例。不同的就是这个行政调解行为发生在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一开始之所以不服,是因为甲公司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不合理。所以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了实现行政处罚及行政目的之间的平衡,综合考量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在实现数据安全目标的同时,尽可能将处罚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这样既能达到教育企业积极履行数据安全义务的目的,还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运营。因此,在复议过程中引导双方进行行政调解时,复议机关可以作为调解机关。经过复议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安机关重新作出了处罚决定,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将这个有可能继续往下走到复议裁决、甚至可能进入行政诉讼的纠纷化解。这个案例中,如果甲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公安机关受理调解申请的,则应当组织行政调解员开展行政调解。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人民调解相对比较常见,基本能覆盖日常生活中各类常见的纠纷类型。相较于这样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有什么不同,优势在哪里呢?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调解方式。

一是调解机构不同。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的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基于履行职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三是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调解的范围为特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的范围限于民间纠纷。

司法调解主体是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相比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途径,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更经济、专业和彻底。行政调解无需当事人经过复杂诉讼程序,也无需支付诉讼、仲裁费用,它简化了解纠过程,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成本,为解决社会纠纷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途径。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主体多为具体职能部门,专业性较强,参与调解的行政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解决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和政策性问题,针对纠纷的特殊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弥补司法程序中法官法律外专业知识的不足。

所以,相较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更具权威性。行政主体在居中主持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时,其容易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劝导、疏通,使当事人在经过利益博弈后达成调解协议,形成“双赢”状态,这有利于当事人信服行政主体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明白了,行政调解依托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为矛盾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中立的调解平台。在行政调解中,行政机关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行政资源,对纠纷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调解方式,既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

但是行政调解在某些情况下,过于强调行政权力的介入,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因此,行政调解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也需要注重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以实现刚柔并济。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调解?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与本行政机关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例如,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对诊疗过程、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争议,争议侧重行政方面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当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再如,居民老张在自家门口屋檐下摆放自家种植的花卉售卖,城管执法认为是占道经营,要求居民立即停止售卖并进行罚款。居民老张对执法有异议,想要免除罚款,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个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具体该怎么做呢?

有申请行政调解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书面申请的话,可以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给相关行政机关。口头申请,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当场记录你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在调解过程中,有哪些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吗?

行政调解要遵循合法、自愿、平等、积极主动、高效便民的原则。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南宁,我们特别注重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公正。比如在调解涉及少数民族同胞的纠纷时,会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需求和文化传统。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一般办结时间需要多长?

一般来说,行政调解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要调解终结。但如果情况复杂,经行政调解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他们达成协议。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时间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吗?

可以的。本次办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做了明确规定,不能自己参加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调解。但是要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就是明确代理人可以帮你做哪些事情,他代理的时间是多长。

后续如果调解成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制作调解协议书,上面会详细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纠纷的事实、行政调解的依据和理由以及调解结果等内容,最后加盖行政调解机关的印章。这份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就生效了。另一种是比较简单的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能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行政调解员会把调解情况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就行。

嘉宾官路萌

主持人

您作为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士,您对市民在遇到纠纷时选择行政调解有什么建议呢?如何才能避免走弯路?

市民朋友们如果遇到纠纷,可以先了解一下是否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这是第一步。如果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第二步可以向相关的行政调解机关咨询,寻求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行政调解时,要如实陈述纠纷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同时,也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多了解行政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可以为大家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大家在遇到纠纷时多一种选择。

嘉宾官路萌


嘉宾:南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官路萌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官路萌
综合:广西移动数字电视频道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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