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时方便,电气线路随意乱拉,线头裸露、穿孔未封堵,不仅埋下致灾风险因子,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张坂镇黄岭村一服装厂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楼车间排插及电线直接放置于易燃物货堆上;二楼车间插座设置于水槽上,并未进行有效防护;二楼电线穿孔接入一楼未进行套管及封堵,线路放置于可燃物上,线头裸露。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消防监督员进行到期复查时,发现该企业只整改了部分隐患问题,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楼车间排插及电线使用后仍直接放置于易燃物货堆上,存在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时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六条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二条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7-1之规定,对该服装厂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一楼车间主电路,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叶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