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坂镇一家理发店和废品回收站被罚

文摘   2024-09-02 23:12   福建  



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现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关注安全、排查整治隐患,共同防范火灾。




案例一



关键词: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024年8月15日,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某理发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店负责人陈某某在现场配合检查,发现一层既为经营场所,又为住宿场所,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8月16日,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8月19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8月29日,向该商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024年8月15日,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废品回收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店负责人王某某在现场配合检查,发现一层为经营场所,二层为住宿场所,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8月21日,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取证,该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8月22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8月29日,向该商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一处火灾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不经意间或许就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积极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整改安全隐患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开始。





来源:活力张坂、镇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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