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刑诉法Day10 | 2024主观题

文摘   2024-07-20 21:01   上海  




【法考天天记 · 刑诉法Day10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条件

(1)积极条件

公诉案件;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③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④被害人自愿和解

(2)消极条件

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范围

(1)故意犯罪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人身权利)、第5章(财产权利)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注意: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包括:

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此外,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也不属于民间纠纷,如贪污贿赂,刑讯逼供等。


(2)过失犯罪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主体

(1)被害人

①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②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①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②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上述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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