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24年第10批)

政务   2024-11-29 17:18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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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371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周巧生,男,汉族,1983年10月13日出生,住定边县安边镇罗峁村五组。身份证号码:6127261983101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周巧生,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蔡法官(办案人):1839542159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周巧生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恢206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志刚,男,汉族,1969年5月17日出生,住定边县红柳沟镇贺圈村二组22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690517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志刚,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蔡法官(办案人):1839542159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李志刚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梁霞,女,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住定边县堆子梁镇堆子梁村五组7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41106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3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梁霞,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蔡法官(办案人):1839542159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梁霞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05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定边县中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5MA709H4Q38。

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

法定代表人刘素珍,女,汉族,1962月5月17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下暗门村157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620517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41722.1元及案件受理费2929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定边县中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素珍,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定边县中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素珍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2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212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葛志学,男,汉族,1971年2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新安边镇三岔崾先村四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1021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5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87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葛志学,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葛志学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30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15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薛春晓,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住定边县民生西区3-2-3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85042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8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薛春晓,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7。霍法官(承办人):13309127878、(办案人)1896699573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薛春晓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恢224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苏颜鹏,男,汉族,1984年4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杨井镇阳湾村六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840406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苏颜鹏,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苏颜鹏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2日。

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2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恢171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生安,男,汉族,1980年8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张崾先镇王塬村1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800802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8500元及案件受理费225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张生安,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张生安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2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2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95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占川,男,汉族,生于1978年3月5日,住定边县盐场堡镇杜井村12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80305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高占川,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7。霍法官(承办人):13309127878、(办案人)1896699573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占川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32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田广高,男,汉族,1961年1月14日出生,住定边县盐场堡乡东滩村7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610114XXXX。

被执行人郝彩霞,女,汉族,生于1964年3月13日,户籍地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村7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64031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75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田广高、郝彩霞,将按照每人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7。霍法官(承办人):13309127878、(办案人)1896699573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田广高、郝彩霞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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