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24年第12批)

政务   2024-12-23 16:5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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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176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军,男,汉族,1980年9月15日出生,住定边县郝滩镇路庄村,身份证号码:61272619800915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3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刘军,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 刘法官(承办人)、高法官(办案人):1502969298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刘军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8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39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赵渊,男,汉族,1990年7月18日出生,住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牛梁自然村12组28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90071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9775元及案件受理费235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赵渊,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2张法官(办案人)(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赵渊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84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国林,男,汉族,1979年10月13日出生,住定边县樊学镇刘湾村2组18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9101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9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国林,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 盛法官(承办人):1819175140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李国林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86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杰,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郝滩乡路庄村二组3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21011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7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杰,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3。徐法官(承办人):15596801222(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杨杰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恢10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维君,男,汉族,1982年10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白泥井镇兔壕峁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821016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332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维君,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杨维君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47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建华,男,汉族,1971年6月5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东区42-3-60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10605XXXX。

以上被行人需履行债务35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建华,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李建华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94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薛中山,男,汉族,1970年5月13日出生,住定边县白泥井镇砖窑梁村三组门牌号29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0051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21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薛中山,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 刘法官(承办人)、高法官(办案人):1502969298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薛中山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306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陈龙,男,汉族,生于1988年12月14日,住宁条梁镇柳桂湾三村。身份证号:61272519881214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陈龙,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6。 霍法官(承办人):1896695046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陈龙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2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57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富成,男,汉族,生于1986年2月10日,住定边县白泥井镇金鸡湾村三组。身份证号:6127261986021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01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高富成,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6。 霍法官(承办人):1896695046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富成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2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262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学文,男,汉族,生于1983年3月10日,住定边县白泥井镇四大号村,身份证号:6127261983031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3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高学文,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学文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2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87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薛日红,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7日,住定边县石洞沟乡薛圈村4组19号,身份证号:61272619720107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6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薛日红,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薛日红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2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52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罗福山,男,汉族,生于1990年1月29日,住定边县红柳沟镇沙场村11号,身份证号61272619900129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42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罗福山,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罗福山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3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305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薛托成,男,汉族,1990年1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石洞沟镇薛圈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90012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35762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薛托成,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薛托成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3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恢251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志强,男,汉族,1964年3月12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冯地坑乡郭畔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640312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6562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刘志强,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刘志强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3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10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世军,男,汉族,1968年1月12日出生,住定边县学庄乡朱庄村塘洼小队。身份证号码:61272619680112XXXX 。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刘世军,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2张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现金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刘世军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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