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24年第11批)

政务   2024-12-05 17:4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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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恢55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苟军成,男,汉族,1979年04月06日出生,住甘肃省镇原县上肖乡青寨行政村朱苟自然村62号。身份证号码:62282719790406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6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苟军成,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 盛法官(承办人):1819175140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苟军成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7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24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顺,男,汉族,生于1978年06月07日,住靖边县宁条梁镇柳湾村。身份证号:61272519780607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2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高顺,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6。 霍法官(承办人):1896695046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顺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5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8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196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琨,男,汉族,1989年11月18日出生,住定边县贺圈镇王来滩村二组150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89111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5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琨,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刘法官、高法官:1502969298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杨琨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7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19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赵攀乔,男,汉族,1991年8月13日出生,住定边县兴源西区B座14-901室、身份证号码:6127261991081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0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赵攀乔,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2。 马法官(办案人):1323925299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赵攀乔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25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邹有红,男,汉族,1972年4月23日出生,住定边县石洞沟乡邹寨子村3组。身份证号码:6127261972042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81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邹有红,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 刘法官(承办人)、高法官(办案人):1502969298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邹有红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9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50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亚东,男,汉族,1994年1月15日出生,住定边县安边镇杨岭村一组32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940115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04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亚东,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杨亚东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50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彦军,男,汉族,1978年1月21日出生,住定边县武峁子乡武峁子村三组1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80121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彦军,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 刘法官(承办人)、高法官(办案人):1502969298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李彦军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303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兴军,男,汉族,1972年4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张崾先镇亮马台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2040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8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张兴军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张兴军,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张兴军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5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59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安世义,男,汉族,1979年7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四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90701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52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安世义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安世义,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6、执行人员:18091999774。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安世义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5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0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445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志龙,男,汉族,生于1994年2月10日,住定边县红柳沟镇宪尔庄村一组,身份证号6127261994021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9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高志龙,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盛法官:18710707209(承办人) 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志龙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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