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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5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162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蒋文,男,汉族,生于1958年12月26日,住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黄渠北自然村,身份证号61272619581226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5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蒋文,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盛法官:13892295511(承办人) 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蒋文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1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5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129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吴学玉,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12日,住靖边县东坑镇黄家峁村,身份证号61272519711012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715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吴学玉,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盛法官:13892295511(承办人) 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吴学玉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1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56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2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帅,男,汉族,生于1989年12月23日,住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路,身份证号6106021989122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71527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帅,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盛法官:13892295511(承办人) 18395421595(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李帅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1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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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6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41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付强,男,汉族,1975年10月29日出生,定边县砖井镇张应则村付圈一自然村4组14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51029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00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付强,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3。姚法官(办案人):1809122976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付强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6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6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6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340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蔡随秀,男,汉族,1985年10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蔡马场村25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851002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56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蔡随秀,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盛法官(承办人):18191751409(办案人)(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蔡随秀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9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6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恢80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徐成程,男,汉族,1990年8月20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551号2-1-301。身份证号码:64010219900820XXXX 。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徐成程,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盛法官(承办人):18191751409(办案人)(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徐成程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9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59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段兆伟,男,汉族,1987年4月10日出生,住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张崾先镇伙场塬村3组19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870410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5508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段兆伟,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盛法官(承办人):18191751409(办案人)(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段兆伟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9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1)陕0825执416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吕文富,男,汉族,1980年2月8日出生,定边县石洞沟乡赵墩村4组。身份证号码:6127261980020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6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吕文富,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3。姚法官(办案人):1809122976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吕文富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13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5执218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舒云,女,汉族,1990年11月2日出生,住定边县贺圈镇王来滩村二组100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901102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3500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舒云,将按照5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徐法官(承办人)、谷法官(办案人):1377235734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杨舒云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6、7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13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闫见设,男,汉族,1973年9月15日出生,住定边县定边镇长城南街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30915XXXX。
被执行人张荷雷,女,汉族,1973年10月8日出生,住定边县定边镇长城南街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73100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267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6111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闫见设、张荷雷,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5。徐法官(承办人)、谷法官(办案人):1377235734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闫见设、张荷雷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2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3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7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5执39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齐兴武,男, 199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贺圈镇张圈村101号,身份证号:61272619901007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73985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齐兴武,将按照1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5,18710707209(办案人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齐兴武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1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37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王鹏升,男,199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杨井镇高天梁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920603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35314.48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王鹏升,将按照10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67。霍法官(承办人):15332623010(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王鹏升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
定边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年第11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5执288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鑫,女,汉族,2005年6月28日出生,住靖边县东坑镇曹腰岘村河口小组50309号。公民身份号码61082420050628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50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张鑫,将按照2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3706973。徐法官(承办人):15596801222(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举报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张鑫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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