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守党纪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第二十九期)

文摘   2024-12-16 16:27   黑龙江  

导语:为持续深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汤原县纪委监委现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随时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哪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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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



2、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哪些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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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3、谁可以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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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任何单位和个人



4、纪检干部离职的从业限制?(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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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哪些工作机制?(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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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执行编辑:庞文昊

责任编辑:杨   闯

责任审核:余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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