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守党纪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第三十二期)

文摘   2024-12-19 16:25   黑龙江  

导语:为持续深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汤原县纪委监委现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随时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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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某文化厅领导干部田某急功近利,在主政萍乡市期间,为全市项目观摩考核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导致一些县区脱离实际花巨资“堆盆景”,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田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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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工作纪律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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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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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开除党籍。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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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执行编辑:庞文昊

责任编辑:杨   闯

责任审核:余路生


廉心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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