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守党纪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第三十一期)

文摘   2024-12-18 16:21   黑龙江  

导语:为持续深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汤原县纪委监委现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随时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2023年7月,某高校某系党总支书记董某为使毕业生更好地找工作,未经组织程序,出具了10份应届毕业生系中共党员的证明材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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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组织纪律



2、党员干部张某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张某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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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生活纪律



3、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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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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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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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行编辑:庞文昊

责任编辑:杨   闯

责任审核:余路生


廉心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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