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守党纪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第三十三期)

文摘   2024-12-20 16:40   黑龙江  

导语:为持续深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汤原县纪委监委现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随时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什么和什么有机融合,什么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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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党纪政务处分。




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情节较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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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有的违纪人员在案发后,利用手中权力负隅顽抗,要求下属或者单位财务等人对外保守秘密或者对外统一不实口径。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若下属或者单位财务等人(中共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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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组织纪律。



4、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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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撤销党内职务。



5、某法院副院长李某(中共党员)为当地一公司在该院的民事案件向主审法官说情打招呼,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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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工作纪律。




执行编辑:庞文昊

责任编辑:杨   闯

责任审核:余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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