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爱宠养宠人士的增多,养犬伤人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狗主人饲养狗本身并无过错,但若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开州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猛犬”伤人案,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不仅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更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石某某与杨某某均居住在开州区竹溪镇某村,二人比邻而居,原本关系融洽,互帮互助。杨某某为看家护院养有一条田园犬。2023年4月7日,石某某不幸被该犬咬伤,导致10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需赔偿石某某1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石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有5万元退休金,且其房屋、土地已被纳入拆迁范围,有一笔待发放的征地补偿费。于是,法院依法对上述款项进行了冻结。虽然资金冻结已足额,但村委会反映杨某某的妻子年逾七旬且身患重疾,治疗费用高昂。村委会担心此举会激化双方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案件虽可执行完毕,但如何让二人和好如初,避免“因案生恨”,成为执行法官深思的问题。
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主动约谈了杨某某。一是动之以情,指出石某某因受伤长时间无法劳动,收入锐减,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作为多年邻居,双方应互相理解,减少矛盾。二是晓之以理,明确石某某的受伤是由杨某某饲养的犬只造成,理应由杨某某进行赔偿。三是释之以法,向杨某某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杨某某终于“幡然醒悟”。他不仅积极配合法院划扣其退休金,还主动到村委会出具同意划拨其征地补偿费的书面意见,打消了村委会的顾虑。执行法官也依法为杨某某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用及其妻子的治疗费用。目前,杨某某已全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二人邻里关系重归于好。为感谢执行法官的公正、高效、善意执行,申请人石某某特地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致谢。
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后,吴法官对石某某说:“我们执行工作的心愿不仅仅是将案件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更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我只是多做了一点工作,希望你们能够和睦相处,才不辜负你送我的这面锦旗。”
撰稿:吴伟、成易
编辑: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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