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仅退款”“薅羊毛”,开州法院助力商家“千里维权”

文摘   2024-11-11 17:18   重庆  


近年来,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各大电商平台在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应运而生。但个别消费者却“占便宜”“薅羊毛”,申请“仅退款”,致使商家蒙受损失。近日,开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4.8元的订单,小陈申请‘仅退款’未退货,明显是‘薅羊毛’,还向平台投诉我,害我被罚300元。”拼多多平台商家小王愤怒地向彭法官说道。


事情起因于一个网购订单:小陈在小王的拼多多店铺下单苹果15promax手机壳液态硅胶商品1件,交易金额为14.8元,小王发货后,小陈收到时快递包装完好,小陈没看就直接在平台申请了退款,平台退回了14.8元。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小陈认为受到威胁就在平台投诉小王,平台处罚小王300元后给付了小陈300元优惠券。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彭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争议焦点,并寻求解决方案。考虑到商家的居住地在广东汕头,遂沟通双方通过云上法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争议不休,“现在像小陈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小陈存在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致使自己遭受了平台罚款、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又产生了诉讼成本。”小王情绪激动地说道。“收到时快递包装完好,孩子说手机壳坏了,就没看直接在平台申请了退款,我将14.8元退还给小王但小王拒收。”小陈在庭审过程中表示。“那你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对。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小王依约将商品发货给你,你签收货物后应当依约支付货款,但你申请仅退款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就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从情理上来说,你向平台投诉让商家罚款300元后给付你300元优惠券,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也无法得到认同。”彭法官对小陈耐心解释道。“在没有与商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即处理了商品,我愿意退回14.8元货款及赔偿300元损失。”小陈表示。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的心理。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朋友们,如果购买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以上均系化名)


撰稿:徐清建

编辑: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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