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小尚通过相亲群同小丹结识,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尚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小丹转款和代付账单,并为小丹购买价值两万元的LV奢侈品包。交往过程中,小尚向小丹表露了缔结婚约的意愿,但小丹未予以回应,反而在交往不到3个月后选择与小尚结束恋爱关系。小尚以小丹不以结婚为前提而收取财物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为由,起诉要求小丹返还支付的钱款52131.93元。
判决结果
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以恋爱名义交往,并发生多次转账或代付款项行为,但对于转账金额为1314元、520元、131.40元及单日多笔小金额代付款的部分,应推定为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不予支持返还请求。除此之外,小尚向小丹的大额转账或单日大额代付款、奢侈品礼物,发生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金额高达4万余元,结合双方的聊天信息,应认定前述赠与行为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关系,现小尚和小丹分手即为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关系解除后,继续占有财物,缺乏占有的法律基础,应予返还,故判决小丹返还小尚43501.93元。
撰稿:王馗先
编辑:陈玉婷
推荐阅读
喜报!开州法院一案例入选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2024年1-9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专题会召开
《车祸发生后的疯狂卖房人》| 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播出开州区法院案例
更多精彩,请持续关注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