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 | 网购“仅退款”“薅羊毛”,开州法院助力商家“千里维权”

文摘   2024-11-15 15:37   重庆  



网购因省时省力选择多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提升消费体验,各大平台推出了“仅退款”的售后服务。然而,这一服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


近日,开州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陈在小王的拼多多店铺下单苹果15promax手机壳液态硅胶商品1件,交易金额为14.8元。小王通过快递向小陈发送约定的商品,小陈收货后确认签收。随后,小陈在未与小王协商的情况下在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并操作成功。小王要求小陈退回商品,但小陈却表示收到的手机壳是坏的,已将其扔掉。双方沟通不畅,小陈遂在平台投诉小王,平台处罚小王300元,并将其以优惠券的形式给付给小陈。小王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争议焦点,并寻求解决方案。考虑到商家的居住地在广东汕头,遂沟通双方通过云上法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争议不休,“14.8元的订单,小陈申请‘仅退款’未退货,明显是‘薅羊毛’,还向平台投诉我,害我被罚300元。”小王情绪激动地说。小王认为小陈“仅退款”的行为存在恶意,系滥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邮费损失和平台罚款等,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小陈则表示,因商品质量不合格才申请退款。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陈意识到在没有与商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处理了商品,现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已无法验证,自己存在过错,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的心理。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朋友们,如果购买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来源:重庆广电社会与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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