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的公告
近期,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兰坪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外出就餐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用野生菌集散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粘贴有关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或者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野生菌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能使银器、大蒜、米饭变色的有毒,不变色的无毒”这样的鉴别方法,这是最大的谬误!菌类毒素是有机物,是蛋白质,不会与银器发生反应,也不会使大蒜、米饭变色。也不要相信“会生蛆、长虫子的野生菌无毒”这类传言,有许多野生毒菌带有的植物性毒素对某些虫类有益,对人类却有剧毒。
七、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若收治到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广大人民群众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此预警公告内容,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一、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特此公告
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来源:兰坪在线
编辑:张艳兄
责编:李 平
监审:张雪梅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