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大权利很重要,玩摄影一定要搞懂!

文摘   2024-08-09 17:30   浙江  

任何活动都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摄影也不例外。与摄影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肖像权和著作权。

很多摄影师不了解这两大权利,在这两个上面也最容易产生纠纷。这两大权利是比较复杂的,这里我就挑重要的简单说一下。

先说著作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版权。著作权比较简单,大多数摄影师都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摄影师所拍摄的任何合法照片都有版权,而且版权自然归属于摄影师。

即使是商业拍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版权依然是归摄影师的。很显然,摄影师这种创作是在甲方的支持下进行的,如果需要合同约定的话,应该算作是委托作品。没有额外约定的话,版权默认是归摄影师的。

虽然版权归摄影师,但是甲方付出了成本,所以即使没有特别约定,默认甲方是可以使用作品的。因为版权默认归摄影师,所以即使甲方付出了成本,甲方依然不能完全行使著作权。也就是说,甲方只能使用,不能把你的作品转让,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那么,摄影师拍的照片,被别人拿去发了朋友圈,算侵权吗?这可能是摄影师遇到最多的事情了。

尽管这种做法不妥,但是一般来说不算侵权。因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的。比如发个朋友圈,这纯属个人欣赏行为,没有商用,自然不构成侵权。

再说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才有肖像权。你家养的宠物,哪怕是一条网红猫,它也没有什么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所以只有授权使用,没有转让这种说法。与著作权不同的是,只要你没有经过同意用了,不管是否商用,都构成侵权。除非你是合理使用。

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你给同桌拍了一张大头照,拍摄时经过同意了,但是没有告诉人家要发朋友圈。然后你转手发了个朋友圈。这就侵犯肖像权了。

是不是很严苛?那街拍是不是也不能拍了?毕竟街上那么多路人,总不可能把所有人都赶走吧?

这就大可不必担心了。在公共场所,为了展示环境,不可避免地出现可识别的人脸,是没关系的。也就是说,你在街拍的时候,只要不是专门拍特定的人,都是不侵权的。

这里拿一个实际案例来做分析。

小丽在网上找了摄影师张三拍写真,通过在通讯软件简单沟通后,双方就确定了拍摄事宜,期间没有对版权、肖像权等做出说明,也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见面,拍摄完成后,小丽按约定支付了酬劳,张三也如期交付了照片。

小丽对摄影师张三拍摄的照片非常满意,拿到成片当天,就发了朋友圈分享摄影师张三给自己拍的照片。

次日,摄影师张三看到小丽发了朋友圈。于是从小丽朋友圈保存了该照片,自己发了个朋友圈。配文道“昨天的客片,甲方非常满意!”

小丽看到摄影师张三发的朋友圈,于是找到张三,指责张三没有职业道德,并称摄影师张三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摄影师张三立即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

摄影师张三则认为,这是自己拍的照片,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作品无可厚非,而且该照片也是小丽发了之后他才发的,更不存在隐私问题,自己发的朋友圈也没有任何商业信息。如果你要主张肖像权,那我也要主张著作权,这是我的作品,你也不能发朋友圈!

很显然,小丽拥有肖像权,摄影师张三拥有著作权,那么这两个人到底谁侵犯了谁的权益呢?

这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版权归摄影师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小丽是甲方,她付出了成本,自然是默认拥有该照片的使用权。

如果摄影师张三主张著作权,收回小丽对该照片的使用权,那么小丽确实不应该再使用。但是小丽付出的成本,摄影师张三理应退回,并且还应当给予三倍的赔偿。

小丽主张肖像权是非常合理的,摄影师没有得到小丽的许可,私自在社交平台分享客片,尽管没有商用,依然是侵犯了肖像权。

避免侵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先征得同意,这在任何场合下都是适用的。这也启示了我们,摄影师要慎重分享客片,如果要分享,可以选择没有人脸的照片,比如空镜、人物背影、剪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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