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包租公”“包租婆”小伙伴们是不是很羡慕但作为房东或房屋经营者如果只管收租数钱那麻烦可就大了!快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近日,北郊派出所在开展基层基础“百日攻坚”行动中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小区一住户家出入频繁初步怀疑该小区存在“日租房”情况随即前往开展调查民警发现,这间“日租房”隐患四伏除了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经营者王某对入住人员也没有登记身份信息这极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容身之处甚至滋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手续因贪图“日租房”赚钱快王某便擅自将房屋改成日租旅馆进行违法经营目前,公安机关予以王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一直以来旅店业极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所以被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民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旅店业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请广大群众认准依法经过审批、取得相关许可的正规民宿切勿入住违规经营、隐患繁多的民宿来源:平安乌兰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