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东被拘留10天,为啥?

民生   2024-11-28 09:00   内蒙古  

说起“包租公”“包租婆”

小伙伴们是不是很羡慕

但作为房东或房屋经营者

如果只管收租数钱

那麻烦可就大了!

快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近日,北郊派出所在开展

基层基础“百日攻坚”行动中

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某小区一住户家出入频繁

初步怀疑该小区存在“日租房”情况

随即前往开展调查



民警发现,这间“日租房”隐患四伏

除了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者王某对入住人员也没有登记身份信息

这极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容身之处

甚至滋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经进一步调查

王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也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手续

因贪图“日租房”赚钱快

王某便擅自将房屋改成日租旅馆进行违法经营

目前,公安机关予以王某

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一直以来

旅店业极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所以被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民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旅店业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
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也请广大群众认准
依法经过审批、取得相关许可的正规民宿
切勿入住违规经营、隐患繁多的民宿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

如觉得文章不错,请把它放到你的圈子里!可能您的朋友也需要!谢谢

不管在哪里,家乡是我们永远的根。突泉人,无论在哪里,心里都想着家乡事,牵挂着家乡人!加入突泉在线粉丝群,看看家乡大事小情,家乡政策、家乡人!

编微信:18704895141     

突泉在线

小编微信



突泉百事通
突泉老百姓自己的网站,免费发布招聘求职、房屋出售、出租、二手、交友、宠物、车辆、教育培训等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