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虚拟网络无人认识便肆无忌惮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捏造虚假信息公然侮辱、诽谤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突泉县公安局东杜尔基派出所民警接到曹某某报警称有人在直播间骂自己请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进行核实经查韩某某在观看曹某某直播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从打字侮辱升级至语言侮辱二人相互侮辱对方言语低俗恶劣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某与曹某某因侮辱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网络社交软件使用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切莫因一时冲动为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来源:平安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