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 双双被拘!

民生   2024-12-11 09:00   内蒙古  

自认为虚拟网络无人认识

便肆无忌惮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恶意捏造虚假信息

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
突泉县公安局
东杜尔基派出所民警
接到曹某某报警
称有人在直播间骂自己
请处理

接警后
民警迅速进行核实
经查
韩某某在观看曹某某直播时
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从打字侮辱升级至语言侮辱
二人相互侮辱对方
言语低俗恶劣

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目前
违法行为人
韩某某与曹某某
因侮辱他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
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网络社交软件使用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
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到文明有度
切莫因一时冲动
为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平安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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