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小麻花剧场 | 不执行?就执“刑”!

政务   2025-01-27 09:01   天津  

小张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可他并不想履行还款义务
于是他想了个“金蝉脱壳”的招
……
蓟州法院以真实执行案例为原型
拍摄原创普法小视频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兄弟你借我张银行卡,我的卡被法院冻结了,他们想找我要钱,没戏!

 案情概述 


张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因交通肇事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赵某向蓟州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银行账户上并没有存款,但申请人赵某反映张某一直在工作。经调查发现,张某借用他人银行卡,收到工资后没有偿还法院判决款,而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偿还其个人借款,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

张某拒不执行且态度强硬

我是有钱,我就不给他(申请执行人),有能耐你就把我抓走!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重点加强对行为人在判决生效之前转移隐匿财产、采取虚假诉讼手段、拒不执行等情形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END

来源:蓟州法院 | 制作:朱明岩

天津高法
信息发布,民意沟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