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烦心二三事 法官调解“化干戈”

政务   2025-01-26 15:24   天津  


装修房屋

本是开心的事情

但有时会因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

或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纠纷

那该如何化解这些纠纷




家装无小事 签约需谨慎




某公司为客户小周装修某小区房屋,后某公司认为装修已经完工,尾款理应支付,而小周则认为装修存在厨房灶具未安装、部分柜子未制作等多处“烂尾”情形,且已完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柜门不严等。双方对于案涉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已完工部分价款等分歧较大,始终争执不下。某公司遂将被告客户小周诉至静海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尾款5300元。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双方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适用,将启动质量问题鉴定、造价鉴定等多个鉴定程序 ,且双方需根据责任分担鉴定费用,极可能加大双方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放下成见。


最终,双方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告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尾款,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周当场履行4000元装修尾款,这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装修验收起争议 对症下药解纠纷


任某是一名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户,曹某经营墙板出售业务。2024年6月,任某为业主郭某进行房屋装修,装修款总计27000元。装修期间,任某在曹某处订购了价值5700元的墙板,待装修进入尾声,郭某验收时发现墙板不平整,遂要求任某将所有问题墙板进行拆除。



面对业主对于装修质量的不满,任某随即找到曹某进行协商,曹某亦同意进行适当补偿,承诺将货款退还。与曹某协商后,任某便与业主展开诚恳沟通,最终与业主达成扣除一万元装修款的协议。



双方几经商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任某将曹某诉至静海法院,并要求曹某支付一万元赔偿款。


在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同意调解且本案争议并不大,因此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双方的“心声”。任某表示十分气愤曹某其出尔反尔的态度。而曹某表示,墙板出现不平整应该与当时的施工技术、墙面湿度均存在关系。且这批墙板一共价值5700元,利润已经十分微薄,赔偿金额最高能接受3000元。




承办法官紧抓矛盾症结焦点,积极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为优先,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曹某当庭向任某支付4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有话说



1

一定要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合同需包含相关必要条款,特别是要求施工方提供价款明细表和施工图纸,并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作出明确约定。


2

装修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生装修材料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拍照保存证据,及时沟通立即更换,监督装修方按图施工,严格管控增项。

3

房屋务必验收合格后入住使用,径行入住或投入使用即视为对装修成果验收合格,如果后续装修工程有质量问题产生诉讼,在诉讼中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若质量瑕疵影响较大或难以认定,需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申请鉴定。





END


来源:静海法院 | 制作:陈美汐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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