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文市监柳处罚[2024]69号
相对人名称: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事由: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