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文市监处罚[2024]7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在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政府路南侧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平衡重式叉车)两台用于生产,一台叉车(平衡重式叉车) 生产许可证编号:TS2510353-2020,产品型号:CPC,设备代码:511010353201811635,产品编号:020351X6563。另一台叉车(平衡重式叉车)生产许可证编号:TS2510353-2020,产品型号:CPC,设备代码:511010353201811636,产品编号020351X6564,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由: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