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城口:由“偿还”变“返还”的一字之差,检察监督揭开借贷纠纷猫腻

文摘   2024-12-24 15:15   重庆  

从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息,到再审期间经调解确认仅“返还”借款,债权人陈某和债务人谢某都没想到,一笔借款的来源居然这么重要——直接导致近8万元利息被“抹掉”。2024年12月,城口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中,发现陈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线索后,经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违规的借贷行为最终被纠正,金融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018年12月,谢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陈某处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020年9月28日,谢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谢某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陈某遂于2021年4月26日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谢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收到判决后,谢某未上诉,但看似正常的官司背后却有蹊跷。”2024年6月,城口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时发现,谢某、陈某两人的银行流水,作为可以佐证双方确有借款交易的重要证据,在案件卷宗中并未完整举示——不仅缺少借条和原告陈某的流水明细,还反而出现了与本案“无关”的符某的银行账单。“明明是两人间的借贷关系,怎么又牵扯出了‘第三人’?”


“根据判决书,原告陈某通过银行向被告谢某转款10万元,但却没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被告谢某账户确有10万元入账,但形式为现金存入,并非陈某所主张的转款,而碰巧的是,就在借款发生的前几天,‘第三人’符某的账户刚好有一笔备注为‘贷收入’的款项入账,并被符某随后取出10万元。”拿着案卷,检察官心生疑惑。


陈某主张转账借给谢某的10万元,是否来自符某取出的这笔钱?备注为“贷收入”的款项其实来自银行发放的贷款?


“尽管原告和被告均未提出异议,然而我们办理案件时必须将每一个关键点都弄清楚,绝对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检察官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银行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调查社会关系及资金来往明细等方式,该笔借款的来源逐渐清晰。


原来,在2018年11月,陈某与朋友符某商议,由陈某以住房装修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27万元至名义上的“装修承揽人”符某账户。谢某作为陈某的表兄弟,在听闻陈某申请到贷款后,便向陈某提出借款,双方约定按民间借贷交易习惯计付利息。随后,陈某联系符某将部分贷款提现,以现金方式向谢某账户存入10万元。


“陈某和符某收到贷款后,并没有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剩余的17万元也被陈某借给他人。”检察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陈某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应认定陈某和谢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亦应无效。


鉴于此,该院经呈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2024年6月17日以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虽然二人关于利息的约定无效,但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本案中谢某仍负有返还10万元借款的义务。”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受理审查该案。2024年10月8日,该案进入再审程序。10月30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谢某所在监狱开庭审理。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谢某和陈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从原判决“谢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变为了“谢某返还陈某10万元”。


“从偿还到返还的一字之差,改变的不仅是抹掉的8万元利息,更反映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认定。”检察官解释说,“本案中,陈某贷款转贷的行为,既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还增加了形成不良贷款的风险。纠正原审判决中错误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定,不但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体现了我们开展监督的初衷。”


“我们办理案件不能止步于个案,对于该案中折射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追踪、整治。”该院副检察长卢波介绍,为维护金融秩序,该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同步对相关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城口支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支局立即开展问题摸排,围绕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贷款审查和资金流向管理等,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风险预警。同时,该院积极开展常态化跟踪回访和普法宣传活动,与相关银行机构就贷款业务办理规范、风险防控等进行交流,并建议银行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强化员工行为管控。


“我院将继续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卢波表示,该院将秉持民生无“小事”,监督无“小案”的理念,以检察监督的高质效答好检护民生的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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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重庆检察二分院、城口检察

文字 | 张 博、牟婕妤、骆 

编辑 | 赵海含

排版 | 喻楠洁         审核 | 杨盛鹏、张 

主编 | 陈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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