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那几块“奇石”所属的寺庙名为西禅寺,为该历史文化名镇的一处文物保护点,被拿走的“石头”分别是该寺庙内的石柱础、磨磐石和石锁,其中,石柱础为清代一般文物,这些石具总价值26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该案被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程某等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程某将石具搬回家后仅作为摆设观赏,未造成实际房屋和物品损坏,且案发后主动退回文物。鉴于程某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万州区检察院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程某在讯问时说出的一句话,给承办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个寺庙杂草丛生,我还以为是座废弃的民居呢。”文物保护点,怎会被误认为荒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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