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南岸:就业歧视如何解?五部门共建机制,合力守护“她”权益

文摘   2024-12-18 16:30   重庆  



“你们现在开展入职体检时,还有‘妊娠体检’项目吗?”

12月2日,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顾杰联合区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到辖区多家医院体检中心,对体检中心提供的女性入职体检台账进行调查回访,确认入职“妊娠体检”项目已被取消。

检察官开展这次公益诉讼“回头看”,还要从该院收到的一条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线索说起。


今年3月,全国妇联、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南岸区检察院与南岸区妇联为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专项巡查活动。


7月,区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移送了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辖区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存在违法开展入职“妊娠体检”的情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收到线索后,南岸区检察院随即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进行过“妊娠体检”的入职女性都是自行、自费到医院进行体检的,该如何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呢?

于是,检察机关通过源头追踪,联合区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主要医疗机构体检中心进行一一实地走访,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最终确认辖区有5家体检中心在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开展过入职“妊娠体检”。

检察官根据走访情况,编制了人员清单,还就开展入职“妊娠体检”的原因进行了电话调查询问。受访女性均表示,入职“妊娠体检”系公司规定,并且体检中心医务人员也未明确拒绝开展检查。

“我们询问了多家体检中心医务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不知道开展入职‘妊娠体检’属于违法行为。在体检中心显著位置,我们也未看见禁止开展入职‘妊娠体检’的相关宣传标识标语。”顾杰说道。

基于上述调查,南岸区检察院认为,开展入职“妊娠体检”系用人单位招工要求,而这一行为侵害了广大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辖区有上万家注册公司,并且公司招聘活动具有很强动态性,相关行政部门监管效果有限。”顾杰表示,为了推动实现“及时整改+源头防范”的监管效果,杜绝违法开展入职‘妊娠体检’项目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行为的发生,2024年9月4日,该院向两家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录行为的监管指导、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针对用人单位要求入职“妊娠体检”的规定,立即约谈、责令整改;向辖区400余家企业发出“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倡议书,督促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针对体检中心宣传不到位、医护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进行集中约谈,督促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辖区提供健康体检的31家医疗机构召开工作部署会,进行专项培训、督促其自查自纠;加大对“不得将入职‘妊娠体检’纳入入职体检项目”的宣传力度,投放100余条公益广告。

为持续深化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效果,助推南岸区打造“就在山城·就选南岸”就业品牌,今年11月,南岸区检察院还与区妇联、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共同会签了《南岸区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业务交流等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畅通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渠道,共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防线”。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察履职,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群众。”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钟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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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重庆检察五分院、南岸检察
文字 | 马   弘、顾   杰、周   亚
图片 | 周   亚
编辑 | 晏   晶
排版 | 周雅丽      审核 | 孙大为、满   宁、张   博
主编 | 陈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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