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06 至 2024-12-19
挂牌总价:17.39万元
保证金总额:6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0812400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2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2、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房产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房产,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3、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房产移交和产权变更。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标的房屋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金额均由转让方承担。7、标的房屋转让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