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04 至 2024-12-17
挂牌总价:16万元
保证金总额:5万元
过户保证金:0.1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0799386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951-8360863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