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最高法官网,中国新闻周刊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其中,钟某燕受贿、洗钱案——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最高法通报部分内容显示,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另查明,被告人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最高法的通报非常规矩,从律法适用的角度上看,既讲清楚了当事人案件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时也没有点名道姓,没有明确指出当事人所在的具体单位,没有任何违和感。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钟某燕是教育系统出身,她是某市实验小学校长。要是从单位运转,“开门过日子”的角度上看,那是规规矩矩“一把手”。这都没有问题。
12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文,题目叫《小学校长受贿近千万元背后》,文章部分内容显示,“钟某燕”即61岁的贵州省贵阳市实验小学原校长钟海燕。
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显示的这个钟某燕,就是钟海燕。她是女校长。
“中国新闻周刊”发布文章内容还显示,钟海燕是体操运动员出身,1981年,18岁的她开始从事教育事业,早年间曾在贵阳市云岩区少年宫担任过体操教练、大队辅导员。
1996年,钟海燕出任贵阳市毓秀路小学校长,时年33岁,是当时贵阳最年轻的小学校长;2002年钟海燕出任贵阳市省府路小学校长;2010年,出任贵阳实验小学校长。
任职期间,钟海燕“把贵阳市实验小学办成了省内第一,享誉全国的知名小学”,贵阳市实验小学曾经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等一系列荣誉。
钟海燕很有头脑,懂得包装,喜欢使用宣传这个载体,塑造自己教书育人的外在良好形象。当地有媒体报道,每天早上,钟海燕都会和值班老师一起,在校园门口迎接学生进校,有学生甚至称呼钟海燕为“校长妈妈”。
这样的事儿,猛一看似乎带着温度感,体现出来的是校领导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的基本情怀。但是细细品品,似乎经不起推敲:同样是在校门口迎接学生入校,为什么学生只称呼钟海燕为“妈妈”,不称呼其他参与迎接的老师呢?
这样的事儿,作为宣传的载体,从头到尾、至始至终,穿过字里行间的背后,透露出来的似乎也就两个字:要么是邪性,要么就是包装。
2023年,钟海燕被查。
“中国新闻周刊”引自坊间传言显示,钟海燕在任时,提高了学校食堂收费标准,原本餐标10元,她却收取15元;在校服、春游、订牛奶等多项收费终,她收取了超出标准的额外费用;她还在学校的基础建设方面和招标方勾结,虚报支出骗取教育局的经费。
试问,普天之下哪有这样“吃学生”“吃学校”,几头都吃的“校长妈妈”呢?反过来也是一样,“几头通吃”校长,肯定不是一个合格校长,又怎么配得上学生称呼她的那一声“校长妈妈”呢?
钟海燕的贪腐12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元,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海燕构成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