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2月19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是从“封面新闻”公号上看到了这个消息。
“封面新闻”梳理了苟仲文仕途过往的关键节点,主要包括主管体育系统近6年、任期内经历三届奥运会大赛,曾因国足成绩不好“作检讨”,严重破坏体育系统政治生态三个部分内容。
2024年5月,苟仲文任上被查;12月被“双开”。通报部分内容显示,苟仲文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官方通报历来讲究,那是字斟句酌的同时,文字表述背后,肯定都有相关的事情依据,不会天马行空,想到哪写到哪。比如,苟仲文的“搞权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这样两个“交易”的表述。
“交易”作为一个汉语词汇,也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概念。原指以物易物,后泛指买卖商品。要是用老百姓的话语,讲的通俗形象一些,可能就是做买卖。
做买卖这个事儿讲起来稀奇,其实也不是特别复杂,需要有买家,有卖家,这边有需求,那头有供给,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产品互换的方式完成。
或者,通过第三方媒介的参与,比如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参与进来,完成物品交换。要是讲的简单一些,这个买卖就做成了。
要是从这个一个角度上看,苟仲文作为曾经的正部级官员,从理论上讲,他是懂点经济学理论的;要是从生产生活的实际上看,或许他就是个买卖人,也不好说。
“交易”的完成,离不开买卖双方的需求,通过交易的方式,取得各自的需求,要是满足不了这个,显然这个买卖也就做不下去了,那就没办法完成。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这头有供给,那头有需求,看得见的产品,看不见的体验,具体的实物和抽象的概念,按照人们通俗的理解,只要双方有需求,似乎就能够催生出市场,买卖双方,通过市场这个平台,完成交易的同时,也就取得了各自的需求。
但是这个里头,还有个前提条件,不可或缺。
那就是双方交易的这个东西或者物件,需要能够拿得到市场上来,这个市场必须是透明的,见得了光的,不能是地下黑市。
换句话讲,也就是买卖双方的需求,这个东西必须是商品,需要满足商品的基本属性。也只有这样,通过了交易之后,才能合情合理合法。
那么问题来了?官方关于苟仲文的通报里,他的那些所谓的“交易”,是否也能满足商品的一般特点呢?一起来看看。
苟仲文被“双开”的通报里,明确指出苟仲文“搞权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这么个两条,是不是都能上得了台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拿过来进行交换呢?
明眼人都能一眼看穿。
“搞权色交易”这个事儿,可能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依仗手头权力的加持,通过权力的威严,取得心仪的美色,满足自己内生的一己私欲;另外,似乎还有这样一种可能,假如自身盘子正、条子直、面子宽等,通过暗示或者诱导的方式,换来更大的权力,满足自己内心难填的欲壑。
对于苟仲文来说,他的这个“搞权色交易”,究竟属于哪一种哪一类,尽管官方通报里没有明讲,其实早就不言自明。
另外,官方通报里讲,苟仲文“大搞权钱交易”,表述的已经非常清楚明了。要是用乡间百姓的俗话来讲,可能就是“用我手中的权,换来你的钱;再用换来的钱,买来更大的权”。
如今的苟仲文,已经被逮捕,至于他究竟有没有想明白“交易”这个问题,他自己应该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