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箴言 | 捐纳制度加剧明清吏治败坏

政务   2024-10-09 06:30   甘肃  


 

 近因捐纳一途,县令之中,遂不免贤愚错杂。幸皇上洞见其弊,特立保举一法以防之……夫保举所重,莫重于清廉。故督抚保举,必有清廉字样,方为合例。若保举可以捐纳,则清廉二字可以捐纳而得也。


——清·吴光酉《陆陇其年谱》


 上面这段话,记载的是清朝康熙年间监察御史陆陇其给皇帝上疏中的几句话。

 这个上疏的背景是,康熙三十年(1691年)出征噶尔丹,朝廷实行捐纳事例。这里的捐纳,是明清实行的一种筹集财政资金的方式,俗话就是卖官鬻爵。人们给国家捐献一定的银子、粮食或草料之类,国家给予捐助者以荣誉、头衔、任职资格等回报。

 明确捐纳制度中,几乎是万物皆可捐。考不上国子监的人 ,可以捐国子监监生的资格,参加科举考试;没有取得官员任职资格的人,可以捐任职资格,参加官员候补;已经当了官的,可以捐升,即掏钱买晋升;受到处分的,可以捐复,即捐钱就可以免处分,官复原职。无论候补还是晋升还是开复等,总是有大量排队走程序的,但捐了钱就可以走“绿色通道”,简省手续,加塞到前面。至于各种荣誉的捐纳,就更不必说了。

 1681年,为了筹集与噶尔丹作战的经费,朝廷不但决定实行捐纳,而且为了吸引官员捐纳,御史陈菁请求捐纳保举。也就是说,现任官员出一笔钱,就可以捐免保举,上级就不必再为他进行保举,没有保举也同样可以升迁。保举,是官员晋升制度的一环。一个官员要晋升,需要上级官员保举。如陆陇其所说,保举最重要的功能是对廉洁的考察,如果一个官员不廉洁,上级就不会保举他。如果保举都可以捐免,那么,“廉洁”二字也可以花钱买得到。

 陆陇其此举给自己带来了灾难。与陆陇其相比,另一位反对捐纳的贺世圣则下场更惨。贺世圣是乾隆年间湖南生员,写下《笃国策》一书,认为捐纳政策有碍读书人仕进,捐纳官员危害地方。结果贺世圣被定罪为“大逆”,按照大清律判处凌迟处死,在原籍枭首示众,后被乾隆皇帝格外开恩,从宽处理,改为立即斩首。

 其实皇帝自己也不认为卖官鬻爵是一种好办法。乾隆在处决贺世圣的上谕中也认为“纳赀授官,本非善政”。道光十六年(1836年),道光皇帝在召见翰林张集馨时说:“捐班我总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

 皇帝都看得清楚,为什么还坚决实行这一制度呢?根本原因是,捐纳制度是明清时期赋税制度之外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工具。中国古代以土地税、人头税和盐税为主的税收,基本是定额税,一旦遇到需要大量支出的突发事件,就很难通过征税予以应付。于是,卖官鬻爵就成为创造财政收入应付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明清时期凡是紧急重大的突发性支出,如战争和赈灾,都是通过卖官鬻爵筹集资金解决的。

 虽然皇帝也看到捐纳后果恶劣,但病急乱投医,顾不上后果。1814年,为了豫东治理黄河,嘉庆皇帝同意开办“豫东事例”。他发布上谕说,“豫东事例”是万不得已的,我也不愿意做这事。你们如果拿不出真金白银,那么泛泛地反对捐纳的意见就不要提了。

 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大量财政支出,同时期的欧洲一样也遇到,但意大利城邦、荷兰和英格兰发明了国债,通过发债向有钱人紧急筹款。同样是紧急筹款,国债只是借有钱人的钱,以后还本付息就行,而捐纳则借了有钱人的钱,给他们官爵,让他们当官后搜刮百姓收回本息。所以,捐纳制度是明清吏治腐败的重要制度性原因。


(梁发芾)



 名称:麻花头


 分布:兰州、白银、陇东、河西、天水、定西、临夏、甘南


 简介:麻花头,多年生草本。花果期6-9月。花大、美丽,可供观赏。全草药用,具有清热解毒、止血、止泻等功效,也可作饲草。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制作:米媛  校对:张莉  审核: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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