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箴言 | 清代的乡里自治组织有没有受到百姓监督

政务   2024-10-15 06:31   甘肃  


 

 四川僻邑山中乡约,民间称为官府。词讼必先经其判断,然后闻于官。充是役者,率颠倒是非,鱼肉百姓。予署长宁,凡听讼,先令乡约具供状,按供词,诣两造。有不符,逮乡约杖之,甚则斥革,由是奉法不敢肆。


——清·徐栋《牧令书》


  乡约,指乡里订立的需要乡民共同遵守的规约,也指奉官命在乡里中管事的人,由县官任命,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上面所说乡约,就是指官府任命的管事的人。乡约起源于北宋,强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清两代受到朝廷的大力提倡和推广,对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清朝的乡约作为民间自治组织,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节,其调节工作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老百姓要打官司,先要让乡约判断,有些官司就会被压下,不准上告。只有乡约同意的,才能告到官府。就是这样的权力,也会被用来作恶。乡约权力被滥用,老百姓恭敬地将乡约组织称之为官府。


  清代乡约调解民间纠纷时,出现了显示乡约权力的威严场面。比如陕西省安康县的《唐氏祠堂地产纠纷调处碑》记载:知县令乡约调解纠纷,乡约遂将原被告双方“传唤隍堂坐前理论”。在东北宾州,乡约于会房受理词讼,“会房门亦悬虎头牌,立军棍”,俨然公堂。在东北的梨树县,流传着“乡约老爷威坐衙”的民谣,乡约都被称为老爷了。


  同治年间陕西洋县立的《洋县正堂为民除弊碑》记载:“近来年岁饥馑,田间小窃,不肯经官。乡约私自惩罚,原不欲坏其名节,冀其人自改也。乃近来乡约视为利薮,遇有形迹可疑之事,使人具售状。伊借庙会、船会为名,动辄罚钱数串或数十串文。无钱者折给地亩,乡约自行收租。”


  道光年间,江西吉安府的乡约擅自处理盗案,“有指为偷窃者,辄于公所用刑审讯,且将蔑篓包裹,沉入深潭,更难保无诬枉无辜及挟嫌致毙情事。受其害者,多不敢经官控告。即有时控告,该乡约众口一词,州县亦无从申理。”


  光绪年间,甘肃丹噶尔厅同知王恩海禀称,被当地民众称为“红牌”的乡约,“擅干民词,擅干民讼,甚至……胆敢私立公堂,擅作威福,私设刑具,欺吓乡民,具有太爷之称。……民间词讼,先经红牌严问一番。如准,之后百姓方敢来厅投呈候讯也。” 


  作为民间自治组织的乡约,本来应该接受百姓的监督和控制,然而实行乡约的很长时间里,乡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百姓实际上成为乡约统治的对象而不是服务的对象。乡约既不受百姓监督也不为百姓服务,成为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


 清朝的叶世在担任长宁知县时,严格约束乡约。如果有弄虚作假,直接将乡约逮起来杖刑伺候,不合格的乡约直接撤职不用,对于为非作歹的乡约有一定的约束震慑作用。乡约本来应该由地方百姓监督管束,由官府去监督管束乡约,虽有越俎代庖之嫌,但有管束比没有管束要强。这是清朝官员处理与地方自治组织关系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


(梁发芾)



 名称:丝毛飞廉


 分布:兰州、白银、定西、临夏、天水、陇南、甘南、陇东、河西


 简介:丝毛飞廉,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花果期4-10月,是优良的蜜源植物。全草和根入药,具有祛风、清热利湿、凉血止血、活血消肿的功效。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制作:席娟娟  校对:张莉  审核: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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