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蚌埠两处……

楼市   2024-10-30 17:41   安徽  


蚌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蚌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1组、2组、3组,仁和村9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1组、2组、3 组,仁和村9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蚌埠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长征南路(Q35路-Q37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蚌埠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秦集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和仁和村,姜顾村1组、2组、3组,仁和村9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蚌埠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s://htz.bengb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
联系单位:秦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秦集镇重点项目办,联系方式:0552-2871030.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淮征地告〔2024〕10号

 

2024年10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G329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29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4124公顷(546.18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上区沫河口镇团结村小石村民小组;曹吴村曹吴村民小组、邓庙村民小组;三铺村北一村民组、北四村民组;汪邢村高王二村民组、高王一村民组;大柏村大柏村民组、小柏村民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6.4124公顷(546.186亩),其中:农用地35.9100公顷(538.65亩),含耕地30.3373公顷(455.059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024公顷(7.53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G329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沫河口镇团结村小石村民小组;曹吴村曹吴村民小组、邓庙村民小组;三铺村北一村民组、北四村民组;汪邢村高王二村民组、高王一村民组;大柏村大柏村民组、小柏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36.4124公顷(546.186亩),其中:农用地35.9100公顷(538.65亩),含耕地30.3373公顷(455.059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024公顷(7.53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淮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 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淮上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11月8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淮上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蚌政〔2024〕1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2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地址:淮上区沫河口镇淝河北路滨河壹号东北侧约180米,联系方式18756015561。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及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淮上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淮上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沫河口镇;团结村、团结村小石村民小组;曹吴村、曹吴村民小组、邓庙村民小组;三铺村、三铺村北一村民组、北四村民组;汪邢村、汪邢村高王二村民组、高王一村民组;大柏村、大柏村民组、小柏村民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在淮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is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沫河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束  乐  联系电话:18756015561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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