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楼市   2024-09-18 18:00   安徽  


五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头铺镇花木王村村集体土地、屈台村村集体土地、花园村村集体土地、花园村宋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花木王村、屈台村、花园村、花园村宋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兴漴路、民兴路、五河县城南新区南环线(头安路-西环线)辅道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2、年产200台套风电主机和70万KWH容量工业储能设备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属于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五河县头铺片区、五河县综合配套产业园东片区、五河县新能源产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分别于2021年7月5日、2022年5月6日、2024年8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五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头铺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头铺镇人民政府、花木王村村委会、屈台村村委会、花园村村委会、花园村宋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五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h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头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跃和

联系方式:0552-5800320、0552-5802113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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