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

时事   2024-10-27 12:00   福建  
来源:网络

江西的陈女士在快递公司上班,有一天下班回家的时候,在小区楼下看到一个金色的手镯。她捡起来一看,感觉还挺有分量的,以为是真金的。她在原地等了大概10分钟,见没人来找,就拿着手镯回家了。

回到家后,陈女士想试试手镯,结果发现自己的手腕太粗戴不进去。她5岁的小女儿看到手镯很喜欢,就拿去当玩具玩了。第二天早上,陈女士发现手镯有些地方掉色了,觉得这可能是劣质产品,怕对孩子的健康有害,就把手镯从女儿手里拿过来扔进了楼下的垃圾桶,然后就去上班了。


没想到三天后,陈女士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有个郭女士丢失了一个黄金手镯,通过监控发现是陈女士捡走的。陈女士心想,那不就是个劣质饰品吗?但还是请假回了家。在家门口,她见到了两名民警和一位很焦急的中年女士郭女士。

民警告诉陈女士,郭女士昨天傍晚搬家时不小心丢了这个黄金手镯。陈女士解释说自己确实捡到一个手镯,但因为掉色以为是假的,就扔掉了。他们赶紧去垃圾桶找,结果已经被清理了。郭女士非常生气,要求陈女士按市场价赔偿16000元。

陈女士觉得这要求太过分了,反驳道:“你讹人啊,一个假的金镯子要16000?”郭女士激动地说:“我是从正规金店买的,有发票,现在就回去给你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民警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陈女士捡到手镯后应该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通知失主,但她不仅没有这样做,还把金手镯扔进了垃圾桶,导致手镯丢失,这属于重大过失。

即便陈女士怀疑手镯是假的,也没有权利随意处置,而应该交给有关部门或失主处理。虽然她没有故意遗失郭女士的财产,但她的行为导致了郭女士的财产损失,构成了过失侵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按照黄金市场价赔偿郭女士1.6万元。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很多网友表示判得不公平,认为郭女士的金镯子可能本来就是假的,甚至有人说是故意碰瓷。确实,这种情况让人感到有点憋屈,毕竟陈女士也是出于好心,没想到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

其实,这种事情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很多人在捡到东西后,可能会觉得既然没人来认领,自己就可以处理了。但是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不能找到失主,也应该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拾得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如果你捡到了贵重物品,最好先拍照留证,然后尽快联系失主或报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这个案子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事务。希望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大家都能安心地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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