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男子与女友同居生子后分手,5年后孩子意外身亡获赔48万,女子竟找男子要求分钱!

时事   2024-10-27 12:00   福建  
来源:网络

安徽的陈先生和林女士通过老家朋友介绍认识,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一年后林女士意外怀孕了,虽然陈先生很高兴,但林女士却因为陈先生拿不出彩礼而犹豫不决。最后在陈先生的多次恳求下,林女士同意生下孩子。他们的儿子小陈出生后,林女士经常抱怨陈先生挣钱太少,羡慕闺蜜有高收入的男朋友。

小陈三个多月的时候,林女士提出了分手,她坦言不想因为孩子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陈先生舍不得孩子,主动承担起了单亲爸爸的责任。虽然辛苦,但看着儿子越来越懂事,他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


没想到,在小陈5岁的时候,陈先生骑电动车去接他放学,因为着急回家闯了红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陈先生受伤不严重,但小陈被撞飞磕到头部,最后没能抢救过来。陈先生懊悔不已,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赔偿了48万元。

消失了近5年的林女士突然出现了,臭骂了陈先生一顿,还要求平分48万赔偿金。陈先生非常气愤,质问道:“这5年你看过儿子一眼吗?有资格要儿子的赔偿金!”林女士则强势地说:“我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就有权分一半的赔偿款!”

陈先生拒绝了林女士的要求,但林女士不死心,把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48万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虽然陈先生和林女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对小陈仍然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然而,林女士在分手后从没尽过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林女士虽然是小陈的生母,但她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主动放弃了抚养权,近5年来未尽任何抚养义务,所以她属于已经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赔偿权利人应当是对死者有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林女士长期没尽抚养义务,与小陈没有实际的抚养关系,而陈先生独自抚养小陈多年,是小陈唯一的实际抚养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要求分割赔偿金的诉求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48万赔偿金归陈先生所有。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很多网友表示,为了钱太不要脸了,幸好法官判得公正,为法官点赞!确实,林女士的行为让人感到非常愤怒。她不仅在孩子出生后很快就放弃了抚养权,而且在孩子去世后还来要求分赔偿金,这种做法确实太过分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很多人在面对经济利益时,往往会忘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林女士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她本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不是在孩子去世后才想到要分赔偿金。

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在处理家庭事务时一定要负责任。无论是婚内还是未婚,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放弃了抚养权,就不能再随意要求分割相关的权益。希望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大家都能认真对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这个案子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事务。同时,也要注重道德和责任感,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了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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