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市场保有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占据不小份额。超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两轮车。近期,河南省多地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台政策,明确设置过渡期:开封: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备案,核发有效期3年的临时登记备案号牌(号牌为黄色,有效期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过渡期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濮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过渡期内,车主需领取并安装黄色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内,未安装“黄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漯河:对非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且明确过渡期满后(2027年12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不得在漯河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漯河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安阳: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过渡期设置为三年),安阳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领取并安装黄色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许昌: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对2024年10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标识牌方可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2027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鹤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11月1日起),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济源: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郑州: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备案号)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目前来说,超标电动车的群体很大,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需要相当高的成本。作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电动车大市场,河南省的管理政策一直牵动着电动车从业者的目光。对待超标电动车,以柔和延期的方式,促使超标电动车淘汰、消亡,引导消费者选择新国标合规电动车,才是老百姓希望看到的执法。在超标电动车是否会禁止上路,还是再度延期,这一根本性问题之外,围绕在电动车本身的行驶及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治理难题。电动车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建立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多层面全链条的长效管理机制。这也考量着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水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给大家形成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智慧、便民的交通出行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