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该地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

汽车   2024-11-27 14:53   山东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9月23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为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已经到期,为有序推进重庆市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工作,切实保障民生,《通知》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通行。

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街道、乡镇对重庆市在用低速电动车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信息码赋码工作,向群众免费发放、粘贴“低速电动车信息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低速电动车发放、悬挂仿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式样制作的号码牌。

老百姓需要低速电动车,贡献力巨大

四轮低速电动车在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拥有大量用户,满足了驾驶者“遮风挡雨、机动出行”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超200家,整条产业链有3万家配套企业,经销商达到了10万家,产值100亿元。

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一直没有获得合法上路的资质,被称为没有“户口本”的机动车。

对于低速四轮电动车是否应该禁产禁销,一直存在不同声音。在四轮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江苏省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各相关方的18名陈述人和旁听人,围绕如何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能否禁产禁销、是否限制上路等问题,展开激烈碰撞。有厂方代表强烈呼吁,该省相关产业带动了一大批生产企业,年增加就业10多万人,形成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增加了政府税收,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应“一刀切”禁产禁销。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表示,从立法角度看,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这样的“新生事物”的管理和引导,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更具灵活性和适用性。对四轮低速电动车要实现从生产设计、销售、运行、矛盾纠纷化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化,并将其纳入法治规范。

“可以考虑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允许各地方根据自身交通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路权限制政策,更好满足群众需求。”菅从进说。

正视产业发展,关注民生需求

低速电动车虽然是一个交通问题,但其背后不仅关系交通秩序、相关行业发展,更关系到百姓特别是老年人的出行需求,是一个综合的民生问题。

另外,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产品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使标准更符合实际和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标准应该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在满足驾驶安全的基础上,由市场和消费者决定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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