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到期,有人选择以旧换新,也有人持观望态度,等待过渡期政策的延续!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多地陆续对不满足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上临时号牌、过渡期3~5年不等的政策,初衷是集中规范管理,在过渡期结束之后全面淘汰。
今年11月1日,《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那么,对于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能否再上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2024年11月13日,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车在2024年10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的提示;
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4日,过渡期内允许已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信息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
开封: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备案,核发有效期3年的临时登记备案号牌;
濮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
漯河:对非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安阳: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过渡期设置为三年);
许昌: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鹤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
济源: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当然,像山东、云南等地直接明确过渡期满“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目前来说,超标电动车的群体很大,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需要相当高的成本。工信部在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时,已经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近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有关工作提示的函’也同样指出要研究稳妥做好库存旧国标车辆后续处置。这种倡导,一是考虑到公民的财产权,二也是考虑到尽量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相关人士指出:各地可以在符合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响应“逐步淘汰”的倡导,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稳妥地去好存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国标修订版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地管好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