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要求主动延迟毕业
择业应届生:已经毕业的学生,其毕业两年内为择业期,在此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和当年应届生同样的就业、升学待遇。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拿到毕业证;
在规定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
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多地发文,
应届毕业生认定标准变了
现如今是否还需要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这一概念,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过去一段时期,高等教育是各级单位的一个重要人才选拔渠道,因此在用人上,毕业分配的应届毕业生是核心来源。从1994年开始,高校毕业生已经开始了双向选择,但应届毕业生概念又涉及毕业生就业的一些权利,所以保留至今。
招聘时限制应聘生身份,既不利于离职再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也阻碍了超过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的求职。
短期可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而长期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打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招聘对象所作的应届生身份限制,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
在高等教育普及的背景下,“应届生”这一概念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保护价值越来越小,也越来越不适应公平就业环境的建设,需要考虑适时退出。
应当逐步淡化应届生身份的标签,不要强调应届生身份,而是关注青年人群体就业的问题,认同、支持年轻人的个性化发展,看能力不看毕业时间,为所有年轻人创造平等的就业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