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同志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团支部推优以及党支部讨论,拟确定于千城等 45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凡对确定以上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意见及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法学院党总支组织员冼炜培,法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谢静反映。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共7天
地点
第七教学楼205办公室
文案丨冼炜培
排版丨杨芷岚
校对丨潘皓恒
统筹丨杨寓淇 李梓淇
责编丨龚庭宇 陈钰冰 李煜鹏
初审丨武瑞清
复审丨武瑞清
终审丨陈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