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平果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

民生   2025-01-01 19:13   广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区域、场所应划为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以上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市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划定为禁放区。  
1.限制区域:平果市工业园区范围西至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内以及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一厂、二厂区一带,板可加油站附近区域,西至马头山公园,东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至芦仙湖小镇,南至江景名城小区以内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集中燃放区域:平果体育场南门外小广场(绿色阴影区域,详见附件1)。市民可于2025年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12日(正月十五)赴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平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定和平果市实际情况对禁燃区域、限放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平果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平果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公众在此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平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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