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事故,车损人伤负全责

民生   2025-01-05 19:54   广西  


酒驾醉驾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约为平时的15倍
下面的这位“酒司机”
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事故
车损人伤还承担全部责任
教训极其深刻

11月24日22时许,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平果市铝城大道红绿灯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等红灯的小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现场看到,二轮电动车倒在小车右后轮旁,车把手卡在车底,车身外壳、车灯、轮胎挡板等部件破损严重,地上的斑斑血迹清晰可见,小车后保险杠、右后侧转向灯被撞裂。电动车驾驶员躺在地上,头部、脸部有明显的外伤,身上散发着浓浓酒气。


待周某送至医院得到妥善救治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周某清醒后向民警交代,当天晚上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五杯米酒,22时许驾驶二轮电动车返家,途中因为酒精作用导致脑袋迷糊,行至铝城大道时不知不觉驶入机动车道,最终撞上了小车尾部。周某表示其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酒后心存侥幸驾驶电动车,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十分后悔。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小车驾驶员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十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饮酒后对驾车的影响




酒驾醉驾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约为平时的15倍。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因此很难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视觉障碍: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变化: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作出力不从心的事。
易困倦: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的人容易出现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百色交警

提醒广大群众

生命只有一次

   酒醉驾不可“尝”试!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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