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交)告字〔2024〕第0009号
兹有凌启巍、岑贞杰等以下81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邮寄告知及公告告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被处罚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平果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覃警官 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6-5827040
单位地址:平果市龙江路181号
附件: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第9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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