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逾期不处理的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公告

民生   2024-12-27 19:45   广西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平公(交)告字〔2024〕第0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任志伟、凌维煜等83人(详见下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包含本数),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人:覃警官 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6-5827040

单位地址:平果市龙江路181号


附件: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第十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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