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民生案件,守护为民情怀
大余公安国庆假期“不打烊”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案件
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
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
以实际行动为平安“加码”
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室
合力侦破2起盗窃案
抓获7名盗窃嫌疑人
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近日,大余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县城某街道上的车内110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合成作战室联合展开调查,发现当日凌晨,发现有四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该处形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循线追踪,仅用2小时,在县城将该盗窃团伙中的邹某、王某抓获归案。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分别在大余县城和赣州市章贡区将该团伙的永某、胡某、吴某三人抓获归案,至此该团伙一网打尽,及时为群众追回全部损失。
经查,邹某等五人无经济来源,为赚取快钱,于是合谋趁夜深人静时,采取逐一拉车门“碰运气”的方式行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大余县公安局接到辖区一店铺经营者报警,称其店内的20余条香烟被盗。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联合合成作战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分析研判,发现当日凌晨,有2名男子趁夜深无人之际,钻门缝进入了该店铺,盗窃数条香烟后逃离。
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到处流窜,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尽快破获案件,挽回群众损失,民警循线追踪、连夜出击,经过多日持续追击,民警在南昌市将2名犯罪嫌疑人邓某(男,江西南昌人)、熊某(男,江西南昌人)抓获,及时为群众追回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和熊某因无经济来源,二人便合谋前往赣州地区多地盗窃。经审讯,邓某和熊某对其流窜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邓某和熊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红线!
大余公安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刘雪芹 编审:吴郡
监制:许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