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09-15 20:16   江西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   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大余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市场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公安举报电话:110;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15;

(三)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12316。 



大余县公安局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5日


来源:森林分局

编辑:刘雪芹  编审:吴郡

监制:许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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