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卡,张某被拘留!

政务   2024-09-27 20:56   江西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逃避检查、强行冲卡,
不仅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


9月25日晚,

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在辖区开展夜查时

一男子驾驶二轮机动车搭载一女子

经过该路段

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

因其驾驶的二轮机动车为非法改装车、

无牌无证且二人均未佩戴头盔,

担心受到处罚,

该男子无视交警的停车指示

突然掉头行驶,试图逃避检查。

在此过程中,

其他交警上前责令其停车检查

该男子竟无视警告拒不停车

强行冲撞

并将手中的奶茶杯交警

随后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9月26日晚,

南安派出所、交管大队

将该二轮机动车驾驶人

张某(男,18岁,大余县人)抓获。

经查实,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

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之规定,

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

一、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

二、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任务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请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遇到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
请服从指挥、配合检查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
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心存侥幸冲卡逃避
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来源:交管大队、南安派出所

编辑:刘雪芹 编审:吴郡

监制:许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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