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医院关于规范供应商接待的公告

文摘   2025-01-07 10:54   云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构建“亲清”的医商关系,建立医院与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供应商之间的正常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 号)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弥渡县人民医院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要求,特公告如下 :

一、业务接待范围
1.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各类供应商,对合作事项进行跟踪随访洽谈,或对新产品进行推介的。
2.有意向与医院合作,对新产品、业务进行推介的。
3.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主动联系,对一些产品和服务作全面了解和市场调研的。
二、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具体要求
1.供应商在来访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范围。
2.接待时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和第三个星期二下午,其余时间一律不安排接待。供应商应于规定接待时间前到院办公室进行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并填写《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
3.接待人员: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临床医技科室相关人员。
4.接待地点:弥渡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小会议室 。
5.预约电话:0872-3095088。

弥渡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7日

附件: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doc


编辑 | 聂   珊
审核 | 张晓萍  
终审 | 王   海
签发 | 沈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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